管家婆一码一肖免费资料

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优化政务服务 助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李亚新
  • 作者:刘云
  • 2024-04-09 17:01:35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等相关负责人对《决定》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使行政法规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

  王振江介绍,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所遵循的总体思路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处罚方式,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使行政法规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基于这一思路,可从4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决定》的亮点内容:

  一是突出优化政务服务。《决定》删去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今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简,有利于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注重规范监管执法。删去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法律义务的落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三是适应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调整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有关机构名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际,使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同时也能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找到相应部门,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根据民法典、对外贸易法等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的行政法规,促进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发挥“小快灵”立法模式优势

  据悉,本次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采用一揽子打包处理的模式。对此,王振江回应称,一揽子打包修法属于“小快灵”模式的一种,采取这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打包方式对修改幅度较小、修改内容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相对比较一致的行政法规项目进行一揽子修改和废止。该模式在工作流程上更加简便快捷、协同高效,在体例内容上更加灵活务实、精准管用,在自身优势上既能够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能快速有效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改革发展的需求。

  王振江表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和解释工作在立法活动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需要统筹各种行之有效的立法方式加以运用,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尤其是要增强它的及时性。

  据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司法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在推进“大块头”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小快灵”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司法部表示,在今后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方面,将继续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成熟一部、修改一部”的原则,尽量采用“小快灵”模式,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此次《决定》修改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包括对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的修订和增加条款、对监管的细化要求等。司法部立法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经营主体越讲信用,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

  据了解,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二是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规定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去年一年助力2400多万户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修复信用。通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超过2200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依法解除其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